天津机动车限行通告有哪些内容
专家解答(3)添加收藏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1、自2018年4月9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2、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3、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2015年天津尾号限行时间规定(2015年4月13日到2015年7月11日)
《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