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条例62条第3项是什么内容
专家解答(3)添加收藏交通条例62条第3项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在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二条是: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二条规定 在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