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机动车报废年限
专家解答(3)添加收藏国三机动车报废年限标准:
1、9座(含9座)以下使用非经营性乘用车(含轿车,越野型)15年,达到使用寿命终止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无需批准,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定期检验2次;
2、旅游乘用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按现行程序要求继续使用,但可延长最长使用寿命不超过10年,推迟旅游乘用车寿命结束使用,每年定期检查4次;
3、运营客车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按现行程序要求继续使用。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每年定期检查4次。
根据规定,并没有对私家车设立报废期限,行驶到60万公里后会进行引导报废,另外轻货、大货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不过可以最高延缓5年,也就是国三货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高是15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