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灭失证明流程有哪些
专家解答(3)添加收藏车辆灭失证明流程有: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2、机动车灭失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
3、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4、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注销的两种情况(机动车报废和灭失)机动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灭失的: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有关灭失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登记审核岗】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打印注销证明—【挡案岗】归挡需要填写的表格《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