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厢式货车报废年限是多少呢
专家解答(3)添加收藏微型厢式货车报废年限一般是10-15年: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年限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年限15年。
一般来说比如轻型货车,大多数的皮卡就属于此类,那么他们的使用年限是15年。而一些微型货车,看起来外观和五菱之光差不多的,很小的车型,按照国家规定是12年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