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费下调了吗
专家解答(3)添加收藏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
1、1.0升以上至1.6升(含)调整后税额从原来的360元/辆/年降至300元/辆/年;1.6升以上至2.0升(含)调整后税额从原来的420元/辆/年降至360元/辆/年;
2、2.0升以上至2.5升(含)调整后税额从原来的720元/辆/年降至660元/辆/年;2.5升以上至3.0升(含)调整后税额从原来的1800元/辆/年降至1200元/辆/年;
3、3.0升以上至4.0升(含)调整后税额从原来的3000元/辆/年降至2400元/辆/年;4.0升以上的调整后税额从原来的4500元/辆/年降至3600元/辆/年。
记者10月18日从广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印发,明年起广东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拟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其中1.0升1.6升(含)的乘用车适用税额从360元调低到300元。
《通知》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根据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1.0升(含)以下乘用车适用税额从180调整至60元,1.0升1.6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360元调低到300元,1.6升2.0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420元调低到360元。
中型客车(包括电车,核定载客10-19人)调整后税额不变,大型客车(包括电车,核定载客≥20人)调整后税额从原来的660元/辆/年降至510元/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