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会车灯光用不用远近交替
专家解答(3)添加收藏夜间会车灯光需要远近交替:
1、夜间交会车辆,应在车距150米处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同时应降低车速(一般用中速挡),选择宽阔平直的地点交会,等两车交会将处于相错时,即可开启远光灯;
2、在较窄的路面会车时,当两车相距50米左右,近光灯仍使人感到炫目,则应关闭近光灯改用小灯,以保证安全。在改用近光灯或关闭近光灯后,如果路面情况不清,需观察远处情况,可持续开启近光或远光灯进行观察,但开的时间不宜过长(方法为:一闪即可)以免使对面汽车驾驶员炫目;
3、但在窄路、窄桥上与非机动车交会时,不能使用断续灯光,以防骑车人炫目,交会时发生意外。
夜间与机动车会车时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需要使用远近灯光交替,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要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夜间会车,如果对方远光灯已经影响视线,应交替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并且自己先把灯开在近光灯,对方也会把灯切换为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