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改车牌号码
专家解答(4)添加收藏保险不改车牌号码的: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机动车车牌变更,如果车辆的所有人也变更了,需要变更车险。汽车更换牌照号码时,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车牌号手续。在原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化而同意签发批改单,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
新车向保险公司批改车牌号生效后,批改之前出险的事故理赔不会失效。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保险理赔过程中,提供的车辆信息和理赔资料同时需要及时更新。在批改之前出险的事故理赔还需要提供新老两部分的相关材料。
办理变更登记,重新核发保险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