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车牌号扣几分
专家解答(4)添加收藏不悬挂车牌的处罚: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百十五条、第九十条规定,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新交规启动后,号牌安装对固定号牌的螺丝也有要求。比如说号牌架必须使用固封螺丝进行固定,每副号牌的固度封装置则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固封扣盖组成;
3、其中,固封扣盖上应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知关代号的字母,与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一致。
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 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抄(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自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