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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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申请小客车指标的时间为:
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