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评判标准是什么
专家解答(1)添加收藏科三评判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车辆在行驶中连续2次挂挡不进;行驶中空挡滑行;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不按规定速度行驶;车辆行驶中骑轧道路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时间大于15秒);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考生未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出现以下情况扣10分: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