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二考试新规
专家解答(1)添加收藏科二考试新规如下:科目二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科二考试新规如下:科目二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