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车几年强制报废
专家解答(1)添加收藏营运性车辆报废年限规定: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12年。
公交客运汽车报废年限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5年。
微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10年。
引导报废与强制报废的区别:
引导报废是建议报废,但是如果车辆还符合继续使用的要求,则可以不报废。
强制报废是必须、一定、肯定要报废。
强制报废的标准有4点: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