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审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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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九座及九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事故车、非法改装车除外),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也就是说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检测线参加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