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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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个人)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和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单位)
登记地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数据来源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