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允许考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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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一般包括: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 起步 、 直线行驶 、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 人行横道线 、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交车站、 会车 、 超车 、 掉头 、夜间行驶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