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专家解答(1)添加收藏深圳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对乘车人处五百元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五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五百元罚款。
汽车安全带是性价比最高的安全约束装置,并且在我国是强制机动车配备安全带的。要求在驾驶时系安全带,是为了在碰撞发生时,防止驾驶员与前方的方向盘等物体发生二次碰撞或冲出车外,最大限度地保护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
只有正确使用安全带,才能发挥其保护作用。首先要定期检查安全带,如果有损坏必须尽快更换。其次,安全带要系在髋部和胸前,应该横跨在骨盆和胸腔之上形成一个水平放置的V字。最后,在使用安全带时,不要让其压在易碎的东西上,以免物体发生碎裂后伤害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