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电动车上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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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两轮车)的管理,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工作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三亚将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即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和核发过渡期临时号牌业务)。
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继续正常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电动两轮车需现场验车合格,审核上牌所需材料通过后方可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购车发票原件(丢失的可凭承诺书容缺办理);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丢失的可凭承诺书容缺办理)。
电动摩托车登记注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即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或《进口货物证明书》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联网无需提交纸件);
5、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车辆除外);
6、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再申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