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完毕立即开启右转向灯正确吗
专家解答(1)添加收藏超车完毕立即开启右转向灯不正确。
正确超车方法:
超车要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然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超车后,应该与被超车辆拉开安全距离,并且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相关介绍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后面的车辆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后面的车辆不得实施超越前车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前车是指与后车在同一条道路上行驶的前后相邻的车辆。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后面的车辆不得实施超越前车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是两车相让或者允许有先行条件的车辆先行通过,不可以强行超车。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后面的车辆不得超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上述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执行警务、执行消防任务、执行救护任务、执行救险任务都是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所以,为了保证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都应当主动让行。
(四)机动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这八种情况,都属于危险或容易出现危险不具备超车条件的地段,在这些路段禁止超车。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