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变更区域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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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往北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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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牌变更区域有以下4种办法:

1、在交管12123里申办:登录交管12123,只需要在业务办理中的申请新车临时号牌处按照指引办理即可。(华为mate20鸿蒙2.0.0,手机交管12123APP版本2.8.7)

2、线下车管所: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即可完成临时牌照的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有以下4个: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购车发票、

(三)交强险保单、

(四)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交通大队或交通支队:可前往任意一个交通大队或交通支队的车管站为车辆办理临时号牌。

4、委托4S店:可以委托4S店代办临时牌照。办理临时号牌4S店一般收取10至20元不等的费用。

以下是关于临时车牌的2点介绍: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