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违章扣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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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纪昌
【认证专家】任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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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摩托扣分规则明细:

1、未获得摩托车驾照上道行车,处罚金2000元,拘押15日;

2、驾驶到达报废摩托车上公路行车,处罚金2000元,吊销驾照,收缴摩托车;

3、驾拼接摩托车上公路行车,处罚金2000元,吊销驾照,收缴摩托车;

4、驾驶无车牌摩托车上公路行车,处罚金100元,扣12分;

5、有意挡住、污损摩托车车牌,处罚金200元,扣12分;

6、摩托车不按照规定安装车牌,处罚金100元,扣6分;

7、驾驶摩托车闯禁行驶,处罚金100元,扣3分;

8、驾驶载客摩托车行驶禁行地区,处罚金100元,扣3分;

9、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处罚金20元,扣2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