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共同过失致人损害含义,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构成
认证专家梦中笑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时间:2017-05-27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共同过失致人损害含义
共同过失指对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有认识上的共同性,但均有回避损害的自信。早期的主观说以必要的共谋为要件,不认可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构成共同侵权。但目前持主观说的学者一般认为共同侵权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但共同过失之共同,是否以一定程度的意思联络为必要?
即是否须有对损害认识之交流,或者只须客观上应有共同的认识,实务中则有持后说的,如“相约在高速路上赛车案”中,肇事司机虽与相约赛车的共同侵权人就在高速路上赛车有相约之意思联络,但对损害之认识及彼此有无回避之自信并无信息交流,仅在主观上应有共同认识。此种情形,实务上仍认定其属于共同过失。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加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亦构成共同侵权。
二、交通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构成
其构成要件是:第一,须各行为人的行为均为积极的加害行为,即直接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等权利客体的行为。
第二,须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直接结合。例如,两车相撞致行人伤亡。直接结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加害行为具有时空同一性;加害行为相互结合而为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
第三,须损害结果不可分,即具有同一性。二人以上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属行为竞合,构成共同侵权,各侵权责任人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与行为竞合密切相关的是原因竞合。所谓原因竞合,即数个原因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也就是所谓多因一果。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多因一果系数人无意思联络的分别行为间接结合在一起,相互助成而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原因是:
第一,各行为人的行为均为作为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原因力。
第二,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间接结合。间接结合的判断标准:数行为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具有同时性,通常是相互继起,各自独立,但互为中介;数行为分别构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什么,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开庭审理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免除交通诉讼费用的情形,减交交通诉讼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免除交通诉讼费用的情形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二、减交交通诉讼费的情形当事人申请司法救。....。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怎么确定交通诉讼当事人,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是证据吗
一、怎么确定交通诉讼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等多方面因素。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水平、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意识、交通出行环境、道路交通规划的合理程度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是否完善等因素,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多少,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