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人员有哪些,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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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9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调解人员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规定,调解参加人应当包括如下人员:

1、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

2、 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

4、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出示有关证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对并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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