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简易调解,交通事故诉讼怎么选择法院
认证专家黄文赋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时间:2017-05-29 编辑:车主指南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简易调解
简易调解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在于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会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况有两种:
1、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如果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及时撤离现场,或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仅对赔偿有争议。
二、交通事故诉讼怎么选择法院
要确定由哪级法院管辖,包括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和由哪一区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不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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