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20年后怎么办 人防车位20年后争端

认证专家何文宣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

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越来越多,找车位成为当前的难题。而在小区买一个车位的费用甚至比车辆本身还有贵,特别是人防车位20年后争端问题,那人防车位20年后怎么办?免得带来不必要的闹心事。

人防车位20年后怎么办?

国家建设的人防工程,只作出租不能用于贩卖,一般租用人防车位只能使用二十年,如果到期可以继续租用。在合同中规定了使用年限,到期后物业回收车位再进行出租,法理上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不发生战争时或国家无征用需求的,可以继续使用。

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包括了人防车位),这样会损害国家和买受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协议也是无效的。所以租用这种人防车位可能会有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这也是人防车位20年后争端问题。

对于销售人防车位或公摊车位是违反国家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此时业主最好与物业或开发商签订先关协议,避免人防车位20年后争端处于被动状态。这种车位类似小产房,在无政策风险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签订期限继续使用,因此大家不必过于惊慌,相信国家会妥善处理此类问题的。

人防车位20年后争端归结为三点:

1、归国家所有

人防车位系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即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因而不可以买卖、办理产权证书。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投资是国防资产的前提。而人防车位是建设单位全额投资,政府未加征收,不能认定为国防资产。

2、归开发商所有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人防车位属于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建筑物,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故人防车位在法律角度上能够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而《物权法》规定,发商依法取得整个小区所属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地下人防车位进行投资建设,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其建造的构筑物或附属设施,因此开发商应当对地下人防车位享有所有权。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城市均允许人防车位办理产权证书,只是地方登记机构的具体要求不一。

3、归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被计入公摊面积并分摊建设费用,则应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明确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的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

小结

地方立法对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的地区有: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厦门、漳州等。规定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赁的地区: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所以需要根据地方法规来确定人防车位的权限问题。

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宣传,大多都打者70年的旗号,人防车位的使用期限和房产期限70年一样,但实际上20年租期到后,后面的50年是无效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