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吗,私了后对方逃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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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8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吗

交通事故赔偿“私了”后还能反悔吗?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协议性质问题,也就是达成“私了”协议后是否还能反悔或者起诉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其次,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

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

那么,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后,如果一方基于种种原因又反悔,不愿履行,是否合法?对此要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判断其合法性。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兰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人,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但也有例外情况。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撤销,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因医院对当事人的病情误诊,导致错误“私了”。待损失确定后,当事人完全可以撤开“私了”协议内容,以新的损失、新的诉讼启动新的维权程序。

二、私了后对方逃逸怎么办

因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接触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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