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该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认证专家凡事看开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

时间:2017-05-27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责任的构成有三个要件:

1、损害事实

在民法上,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就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

要构成损害事实,首先这种损害应具有可补救性。一方面,从量上看,虽然损害已产生,但须到一定程度,在法律上才是可补救的。另一方面,从质上看,损害在本质上应是对权利的侵害所产生的后果,同时也包括了对利益的侵害,但所请求保护的利益,必须构成权利的内容,或至少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密切联系。其次,这种损害应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比如不能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赔偿。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

2、因果关系

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就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两者间存在严格的时间顺序,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在具体的纠纷中,引起损害发生的原因并非完全是单一的行为或事件,因此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应分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单一原因和复杂原因,等等。

3、过错

从主观方面看,对于自然人来说过错体现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但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备意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而不存在过错。从客观方面看,过错表现于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意志外在化为行为时,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另外,过错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无论何种情况均能造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较小或可免除。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可协商处理的情形,可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可协商处理的情形《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常见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取证

一、常见的交通事故有哪些?1、城市交通事故类:(1)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2)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3)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4)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期限

一、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事故处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事故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环环相扣,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收集交通事故证据和应用所得证据执法的具体体现,而调查取证正是贯穿于事故处理各个环节的核心工作,其结果将直接影响交通事故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调查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