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有哪些,该诉讼费用应如何分担

认证专家永无止境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

时间:2017-05-29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有哪些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 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应如何分担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先由原告、反诉人、上诉人或申请人预交,待案件审理完毕或执行终结时,再由人民法院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和怎样负担。因此,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分担也应由起诉时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然后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4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肇事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1、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车祸死亡有哪些赔偿,交通事故抚养费怎么计算

一、车祸死亡有哪些赔偿(一)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