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让左转还是右转,让右原则不成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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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让左转还是右转都不是符合规定的,正确的让行规则是转弯让直行,直行方向的车辆遇到转弯车辆时,是转弯的车辆要给直行车辆让行,而不是直行让左转或者右转。如果在转弯车辆没有让行直行车辆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转弯车辆需要负全部责任。

让右原则不成立的情况就是在直行车辆行驶在主干道内,右转车辆是即将从辅道汇入主干道时,主干道内直行的车辆要优先通行,不同于在十字路口时的情况,在不同方向车辆都有直行通过主路权时,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

一般让右原则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没有交通标志或者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下适用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实行让右原则的车主需要负全部责任。如果是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等情况下,就是需要根据交通指引来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支路让主路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