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车位只有使用权 车位使用权20年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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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大城市中,车位是非常重要的,大城市的人多,车子也非常的多,没有车位买了车基本上是废了,有的时候车位还比车更贵。大部分人为了车位买便宜,选择了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车位,才导致业主只有车位使用权。

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分以下两类:

1、 在买房时了解清楚地下车位的面积,是否被例如了公摊面积,如果属于公摊面积,那么此类车位是办不了产权证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所以要在购房合同里看清楚是否为公摊面积。

2、 一部分地下车位为人防车位,通常位于一般车位楼层更下的楼层。人防车位是国家强制配套的,但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个人或者开发商。因此,人防车位只作出租使用,不能销售,是没有产权证的。

另一种产权年限为70年的车位,是可以售卖的车位,和住房一样有产权的。但为此类车位办理产权证需要缴纳车位总价款4%的契税、1%的维修基金、550元登记费和5元印花税。这也是导致许多业主,从开发商手上买来的车位后,迟迟不愿意去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车位20年使用权以后怎么办

只有20年使用权的车位问题,一般指的是人防车位。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发生战争时,会被无偿收回的。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使用年限,如不发生战争依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从此看来人防车位可能存在很多隐患。

人防车位20年到期后,续租受到法律保护吗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在20年之后,并不受法律保护,还是存有一定风险的。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在租人防车位之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