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的方式,护理费金额怎样确定
认证专家安峰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时间:2017-05-28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的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金额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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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受害人误工时间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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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解决途径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解决方式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经法院提起诉讼。(一)当事人自行协商:主要针对的是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损害不大,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协商解决。(二)公安交警部门调解解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一致自愿请求公安机关调解,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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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怎样处理1、首先是设法打电话或派人去报告交通监理部门,把出事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告诉他们;并设法通知就近的医疗卫生单位,请求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2、对于伤员则不必急于把他们从车上或车下往外拖,而应该首先检查伤员是否失去知觉,还有没有心跳和呼吸,有无大出血,有无明显的骨折;如果伤员已发生昏迷,这时可先松开他们的颈、胸、腰部的贴身衣服,把他的头转向一侧并清除口鼻中的呕吐物、血液、污物等,以免引起窒息。3、如何自救。....。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