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产权属于谁,人防车位如何二次转让
认证专家李腾龙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有争议的人防车位产权归属问题
人防车位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其产权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归属问题,目前尚有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人防车位不具有购买产权
人防车位具有特殊性,不同于其他车位。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的,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应该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具有购买产权。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看法。
看法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看法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要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要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之后方可租赁。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导致该车位具有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