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处理有哪些期限限制车祸处理的措施有哪些
认证专家任志新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时间:2017-05-22 编辑:车主指南
一、车祸处理有哪些期限限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期限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三)不服处罚申请复议的期限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伤残鉴定的期限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一)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①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②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解决;
③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④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⑤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二)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①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②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③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④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三)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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