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出院要开哪些证明 伤者出院要不要车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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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出院应当开具如下证明:

1。受害人的伤残鉴定

2。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

3。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人数,以及出院后还是否需要继续护理。(用以计算护理费赔偿)

4。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用。

5。出院后的休息时间。(用以计算误工费赔偿)

6。出院后的营养补充。(用以计算营养费赔偿)

(所有证明均需加盖医院章印)

在车辆事故后,受害者送医治疗出院时,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车主前往。但从情理角度出发,肇事车主应当在场表示慰问。

关于出院后,受害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

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治疗费、住院费等相关票据而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包括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需请用的护理人员)

误工费:根据治疗、住院期间耽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具体收入而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在就医或转院时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以正式的票据为凭)

营养费:根据出院时,医院出具的营养补充证明为凭。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及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存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20%计算)

除此之外,还可以我们还可以申请精神抚恤金、财产损失等项目,同时情况不同,赔偿项目和标准也不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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