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撞死人为什么判全责 正常行驶撞死人一般什么责任
认证专家郁彦昌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正常行驶撞死人是不会被判全责的,如果被判全责,那么一定是在行驶中有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如果驾驶员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撞死人,不会被判全责,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当机动车辆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则无论机动车辆是否有责任,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先由交强险和三者险进行赔偿,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正常行驶撞死人一般是次要或者无责任,比如,驾驶员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但是突然蹿出来一个行人,导致驾驶员制动不及而撞死行人。行人之所以被撞身亡,原因就是其突然蹿出来,导致驾驶员来不及刹车,所以行人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一般责任不会很大。
正常行驶撞死人,如果驾驶员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如果驾驶员是负同等责任以下,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赔偿相应损失即可。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指出,违反交通运输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在发生交通肇事罪逃逸,或者有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逃逸而造成人员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