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伤者医药费该由谁垫付
认证专家独倚明月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在道路上发生车祸时经常会出现伤亡情况的,那么这个时候交警还没来得及对事故进行判定责任,送往医院的伤者应该由谁先垫付医药费用呢?
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先由肇事者垫付医药费,所以就出现了以下四种情况:
1、如果肇事者有责任心的那肯定会自觉为伤者先垫付医药费,待事后再进行协商;
2、如果肇事者没有先为伤者垫付医药费的,那么伤者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以自己先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者进行索赔;
3、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核对真实情况后就及时向医院支付或者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双方再进行协商赔付;
4、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没有进行投保的还可以向国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医疗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核对真实情况后就及时向医院支付或者垫付医疗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者进行索赔。
下面引用一个案例:
2022年6月7日,白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Q*****号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莒南县东环路路段时,与王某骑行的号牌为临沂08*****号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莫被及时送往医院,王某受伤严重,抢救治疗急需一笔医疗费,王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白某也未能垫付医疗费,最后经过民警为其申请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医疗费用,使伤者王某及时得到救治,转危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