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调解,哪些交通事故不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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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4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一)调解的期限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调解过程的处理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调解书包括的内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用负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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