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交通肇事逃逸的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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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3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1、出于自信的过失导致先前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死亡的。以实践中的情况看,肇事者撞伤被害人之后,有的肇事者给被害人的伤口进行止血后,武断地认为被害人不会死亡;有的肇事者看见被害人尚能行或说话,以为伤势不重不会死亡,或者对这类被害人扔下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为被害人可以自行去医院而不会死亡,等等。总之,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都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是根据自身的经验或者凭借自己采取的客观措施,认为被害人不会死亡,或者说对被害人的死亡抱有侥幸心理,于是驾车逃走,导致被害人丧失了抢救机会,最后死亡。

2、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先前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死亡的,这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撞伤被害人后,本应预见到由于自己将撞伤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被害人丧失了抢救机会,导致最终死亡。比如有的肇事者曾经受骗上当于一些欲骗取钱财的所谓的交通事故被害人,根据以往被骗的教训,结合当时肇事的情形,以为是被害人装泼耍赖,于是逃离现场,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导致被害人死亡。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怎么认定

1、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肇事后,而且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已经认识到发生交通肇事撞伤了人。只有在此基础上,行为人脱离现场的行为才能称得上是逃逸。如果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撞了人而继续前行的,不能认定为逃逸。

2、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的死亡必须是由肇事者“为逸避法律追究不抢救被害人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或造成死亡结果不可逆转而逃逸的,因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如因认识错误而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被害人确因行为人逃逸,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应以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3、被害人死亡必须是由于逃逸行为造成的,其中并未介入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肇事者自己的行为,切断了这个案件发展的因果关系的链条,即使发生死亡结果,也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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