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没有事故认定书能起诉吗
认证专家陆阳平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时间:2017-05-29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一)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
因交通事故起诉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要求赔偿的,原告还需要准备证明所受损失的证据。
(二)证明所受损失的证据材料
能证明原告所受损失的证据材料有如下几种: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等。
二、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起诉吗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显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
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位置至关重要,它影响到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是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您依然可以收集其他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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