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交警说我撞死人了,超过40天死亡不需要刑事责任吗
认证专家厨博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致对方死亡的话,即使是刚开始的时候被撞人在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后来因为抢救无效而导致的死亡,只要死亡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话,那么还是要负责任的。并不是说一个月之后就不需要负责任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对方死亡,那么一般都会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要鉴定结果显示,对方的死亡就是交通事故引起的,那么撞人的一方就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不仅是致人死亡,而且还肇事逃逸的话,那么有可能会被判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只有在以下的几种情况的时候,才有可能不负或者少负刑事责任:
1、对方的死亡和车祸没有直接的关系,车祸并不足以导致对方死亡,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撞到对方。
2、对方的死亡和车祸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主要原因,是由其他多种原因导致的对方死亡,那么负的责任可能会小一些。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之后,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给对方的家属一定的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交通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算好相关的赔偿。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事情的话,千万不要肇事逃逸,不然的话责任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