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复审的内容,哪些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不受理
认证专家海容无澜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时间:2017-05-24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审的内容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一般会在30日内,进行审查判断,并根据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复核结论。通常情况下,审查判断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实认定是否准确。如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车速、位置、天气情况,是否酗酒、是否无证驾驶,佐证这些事实的证据是否充足、客观。
2、责任划定是否公正。本应负同等责任的划成了主次责任或全部责任,本属责任事故,定性为责任不清或都不负责任。
3、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证据的收集、制作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事故认定是否遵守了法定时限,鉴定、扣车、检验是否符合规定。
上一级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复核,类似于法院的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以开庭审理为例外。复核也如此,如果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调卷,审查判断申请复核的理由、依据,可以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复核结论。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伤人数众多,天气恶劣,分歧较大,本着对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也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申辩意见。这种方式类似法院二审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听证程序。
在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复核。所以,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复核,其他认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当事人可以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制止对方的复核请求。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如何准确把握,需要熟悉交通事故的专业律师进行仔细的诉讼或复核策划,只有如此,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不受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并不一定必然会被受理。因为很多情况下,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也无能为力,但不能将其理解为行政不作为。通常情况下,一旦申请复核,申请人收到的法律文书要么是受理通知书,要么就是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必须告知交通事故的其他当事人,不予受理则无需书面告知其他各方。上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不能搁置,应当在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依自己的判断,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以下四种情形,是不能受理的: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对第一种情形,因为法院已经受理民事诉讼,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法院的审查相比较而言会更严谨。同时,根据法院最终解决原则和司法便民原则,行政权不能左右司法权,不能因为复核而使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久拖不决,从而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
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案件,基本上已经对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审查判断。这时,如果还受理当事人的复核申请,会影响到肇事者的刑事追究。也可以避免当事人通过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来改变定性,达到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对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自己或委托专业律师在法庭展开辩论,最终由主审法官来根据各方说辞进行综合判断。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那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那些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事故诉讼费用谁负担
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期限多长,扣留事故车辆最长多久
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期限多长(一)对检验、鉴定委托的期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二)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