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条件,交通事故调解停止的情形
认证专家衡尚德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时间:2017-05-29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条件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第二,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只有当事人双方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才能调解,否则有一方不同意,都不可以进行调解。此外双方当事人还要对此事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才能调解,口头说调解容易反悔。
二、交通事故调解停止的情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审判程序,交通事故诉讼归谁管
一、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审判程序?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妻子借车给无证者发生事故 车主丈夫是否应该担责
一、妻子借车给无证者发生事故原告方亲属王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全椒县火车站方向往全椒县汽车站红绿灯方向行驶,被告汤某某驾驶苏A247D0号小型轿车由全椒县汽车站红绿灯方向往全椒县火车站方向行驶,两车行驶至江海小学岔路口段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某受伤。王某某经全椒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交通事故经全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汤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苏A247D0号小型轿车所有人为孙某某,该车在保险。....。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二、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