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先出院还是先谈赔偿 一般交通事故住院期限
认证专家尹力鸿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目前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也是越来越多,而如此,大大小小的车祸事故也连年增加。即便我们不开车,作为行人在路上行走也得时刻注意道路穿梭的车辆。那么如果我们真不幸被“被车辆撞进医院”,到底是先治疗出院还是先谈赔偿呢?一般交通事故住院又是否会有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综上所述,我们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应由肇事方保险公司以及肇事者垫付,同时由于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用也都是在出院后才能确定,所以,关于事故相应的赔偿应当待出院后再详细定夺。(一般交通事故没有规定住院期限,具体因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医院而定)
一般受害人可索赔的项目标准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治疗费、住院费等相关票据而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误工费:根据治疗、住院期间耽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具体收入而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在就医或转院时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以正式的票据为凭)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及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存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20%计算)
除此之外,还可以我们还可以申请精神抚恤金、财产损失等项目,同时情况不同,赔偿项目和标准也不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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