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吊销五年政策修改,醉驾吊销五年改三年
认证专家区弘益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最近有网友说,听闻醉驾吊销五年驾照政策修改了,吊销五年改为三年,是不是真的呢?小编就感觉不太靠谱,醉驾处罚一直都是加大力度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醉驾吊销驾照五年政策修改为三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明确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规定可以看到,饮酒后驾驶不一定会吊销驾照,是醉驾或饮酒后被处罚再犯这两种情况才会吊销驾照,而且是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并没有改为三年。所以提醒各位司机朋友,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尝试,否则后果影响真的非常严重。
虽然醉驾吊销驾照五年政策修改为三年不是真的,但醉驾后宽恕处理已经在广州试行。
自从国家法规对于酒后驾驶的行为加严处理以后,各地对于酒驾醉驾等行为通通都是直接处罚,没有任何情理可讲。严厉的处罚有很强的惩戒作用,但是教育意义却不大,很多人不再酒后驾驶是因为要坐牢和罚款,而不是意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因此广州市越秀区交管部门出台了新的规定,对于轻微的醉驾行为可采取参加志愿服务来从轻处罚。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醉驾行为,可以通过参加志愿服务并获得相应评分来免除公诉,以此达到教育的目的。
对此,有市民表示这样的规定相当于告诉人们可以酒驾,甚至有些人会以此利用职权谋私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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