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总共有几种情形 首违免罚全国通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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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是指针对于违法的行为人因违法过错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行为人及时做出改正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处行政处罚的行为。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国推行“首违不罚”的制度,但针对于不同地方这种制度有不同的情形。

下面是广东公安机关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情形: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3、机件不全;

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挂车机件不全的。

那么首违免罚全国通用吗?

答案是不通用的,因为每个地方对于首违免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就譬如浙江的制度则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制度。譬如浙江客车或者货车经营者因一时疏忽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且经说服教育后自愿承诺立即改正,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实是初次违反的,可以免予处罚。

但不管各省的制度如何,最终所有免罚情形都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