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常见的问题,交通事故诉讼有哪些技巧

认证专家王永年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

时间:2017-05-29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诉讼常见的问题

(一)诉讼费用的负担

起诉时原告须预交诉讼费用。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二)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有哪些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 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参见《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三)对不动产管辖法律有何特殊规定

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不服法院的判决该如何处理?

在一审判决书中都会指明不服一审判决该向哪个上级法院上诉。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二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五)法律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何规定?

民事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二审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交通事故诉讼有哪些技巧

(一)准确确定诉讼主体

由于某种原因目前人们在进行机动车交易时未严格遵循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管理亦不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挂靠人等多方人员。保险公司作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承保人亦直接作为共同被告或者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今后还可能会出现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诉讼主体较为复杂。

(二)争取合理的赔偿项目能够被支持

学生上学途中被撞伤 索赔补课费获支持。小学生上学途中发生车祸后耽误了学习,该学生将肇事司机告上法院,索赔款中包括补课费7650元。1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这笔“补课费”。2003年2月13日下午4时,黄某驾车将厦门实验小学学生刘某撞伤,致刘某左胫腓骨骨折,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该起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刘某认为,自己因车祸而耽误学业,数学、语文、英语3门功课的补课费累计花费7650元,加上后续治疗费8000元以及护理费等共计20500元,此费用应由肇事司机赔偿。但黄某则认为,医药费他已经支付,但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刘某应在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同时,刘某索赔补习费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协商不成,刘某便提起诉讼。思明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刘某2。7万元的诉讼请求。关于“补课费”的问题,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确实没有补课费的明确规定。不过,有一种观点认为,学生的误课相当于成人的误工,刘某的学业耽误是黄某撞伤所致,刘某花费的补课费,也因黄某而起,依照法律“有损害才有赔偿,无损害就无赔偿”的原则,黄某应当赔偿这笔合理的补习费用。

(三)选择正确的财产保全时机

诉前财产保全的困境。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往往医疗没有终结,无法进行伤残鉴定,因此求偿金额无法确定。如何处理,还要和能否查找车主等情形结合考虑。可以考虑先起诉、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诉求等方案。

(四)及时对事故认定予以救济,正确运用其证据效能

必须认识到,交通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和当事人都把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责任等同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依据,认为无交通事故责任则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典型的例子是超载车辆上的乘客,其无需承担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者,但其明知车辆超载仍搭乘超载车辆,对扩大的损失也是有过错的,因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关于户口之别的赔偿数额的支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某等五人与云南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某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六)准确确定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概念,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私了须经什么程序,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一、交通事故私了须经什么程序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之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一、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不少当事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一起诉讼,当然能够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幸福车祸,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能够调解赔偿。不过并非所交通事故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