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动车上路新规定2021,杭州超标电动车2022年后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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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适用本条例。杭州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且已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

1、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禁止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2、自购车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免费登记办理电动车行驶证、号牌,在申请期间可持发票,或来源凭证临时上路行驶,另外停放或充电应当在指定区域。

3、上路行驶应该靠右,骑乘都要戴头盔、可使用儿童座椅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4、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各区也可设此时间之前禁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