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多久死亡不算交通肇事 被撞后没事第二天死了事件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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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车祸造成人员伤亡时,如果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驾驶员往往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有时候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发生事故时,受害人并不是当场死亡,而是在数日或数月后才死亡,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交通肇事呢?

其实,发生车祸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跟受害人的死亡时间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并不是以受害人的死亡时间长短进行计算。而是根据受害人的死亡原因与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判断。就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受害人当场死亡,但是经过相关的鉴定,证明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是由于癌症引起的,与事故并无因果关系,那么就不算是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车主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那么车主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有其他恶劣情节,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划分是,如果交通肇事者具有以下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或者公共财产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