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程序,交通事故复核不受理的情形

认证专家科普打杂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

时间:2017-05-22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程序

(一)、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审查的内容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程序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通事故复核不受理的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全部赔偿原则,交通事故无过错赔偿原则

一、交通事故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赔偿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赔偿直接损失,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私了”。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当事人都会迅速报案,等待交警处理。但是,针对城市交通拥堵现象严重的情况,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认可“私了”这种经济便捷的处理方式。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私了”,当场快速处理,以避免因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的现象。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但并没有造成。....。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一、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