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执行要注意什么,执行存在什么问题

认证专家杨飞文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

时间:2017-05-19  编辑:车主指南

交通事故赔偿案执行要注意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执行存在什么问题?

近几年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民事案件中继债务、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续上升的民事案件。与此相反,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执结率低的现象。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实践中如果自然人有经济能力,在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一般会调解解决。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出具责任认定书后,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法院的案件,被执行人一般经济都比较困难。这类案件中交通事故已对申请人及其亲属造成伤残或死亡,他们在心理、感情上受到了极大伤害,思想工作非常难做,一旦处理不善,会造成申请执行人长期缠访;而被执行人在事故中往往是车损人伤,在经济上也受到较大损失,他们总是以自己欠缺执行能力来对抗法院的执行。

这类案件与其他损害赔偿案件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查询保全情况。一般情况下,不论哪一类交通工具的所有人,为了减少风险都为交通工具办理车损险和第三者险。因此执行员执行伊始,首先应当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保险,在哪个保险公司参加何种保险,以及是否索赔,对未索赔和正在索赔中的保险赔款予以控制,同时,也应积极协助被执行人进行保险索赔。

二、掌握和控制肇事交通工具。如在诉讼中未对肇事交通工具采取诉讼保全等控制手段,那么在执行中执行员应当查明肇事交通工具处于何种状态,可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并对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协助执行手续,避免被执行人通过对肇事车辆办理转户或过户等手续来逃避执行。

三、督促被执行人举报和申报财产。在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的同时,督促其对自己所有的固定财产、土地使用权、工资收入、银行存款、债券、专利权、股份和到期水到期的股息红利,股票、股权和投资权益,以及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未到期的债权等进行申报。相应的采取查询、冻结、查封、扣押、提取、划拔、变卖、拍卖,转让和履行通知等方法,实施掌握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对申请执行人应当告知其有举报被执行人在何处有何种财产的义务。值得一提的是,对自然人和法人是混合被执行人的情况,应建立健全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互相举报制度,这样也便于执行机构掌握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

四、对履行能力较弱但有持续履行能力案件的执行。执行实践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没有一次性履行法律 文书义务的能力,或判令的义务与被执行人已查明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数额相近。处理这类案件,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是诚恳的,且根据已掌握的情况、被执行人在现有的财产基础上,有持续地履行义务的能力,执行员应当考虑到让双方共同生存和发展,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这样,既保证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又允许被执行人生存和发展,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什么时间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请律师怎么收费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间向法院起诉通事故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作出,认定书包括什么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1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知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如下:(1)对于一般情节,根据该解释的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查看全文>>